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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声明乃宝盛证券(香港)有限公司(「BOOM」)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而作出,目的是向阁下阐明收集个人资料的原因用途和查询个人资料记录的途径。
  1. 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可能用途包括:
    1. 就向阁下提供的账户及/或其他金融服务及其日常运作 (包括但不限於维护和管理);
    2. 进行信用审查、核对程序、资料确认、尽职审查及风险管理;
    3. 设计金融服务或相关產品,以供阁下使用;
    4. 推广金融服务或对其他相关產品进行直销活动,这些活动可能会也可能不会与阁下的账户直接相关,并可能由吾等、吾等的任何集团公司及其各自相关及联属公司或经过挑选的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处理;
    5. 根据对 BOOM 有约束力的法例规定,或因监管或其他管理机构所要求 BOOM 遵守的指引而作出披露;
    6. 使 BOOM 的合併、併合、重整或其他情况下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对拟作转让的交易进行评核;
    7. 适用法例、规例及/或规管要求(不论是否具法律效力)许可的任何用途;
    8. 在任何法院或主管当局展开或进行答辩或以其他形式参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9. 内部资料处理、编制内部统计报告及其他报告;及
    10. 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2. 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绝对保密,但 BOOM 可与任何集团公司及其各自相关及联属公司(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之间交换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亦可以其独有酌情权及為上述目的而把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提供予:
    1. 就 BOOM 的业务营运向 BOOM 提供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供应商(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2. 和阁下已经或将会有交易往来的任何金融机构;
    3. 任何对 BOOM 负上保密责任或向 BOOM 作出保密承诺的人士;
    4. BOOM 的任何实际或提议承让人或受让人;及
    5. 任何人士、监管机构或其他当局,而吾等有义务或有责任根据对吾等或其任何集团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守则或指引向该等任何人士、监管机构或其他当局作出披露。
  3. 阁下同意您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可以根据本声明传送至海外。
  4. 阁下确认及接受,根据本声明披露的资料及信息的风险可能包括接收方根据其所处的国家的法例向其他方作进一步披露。由於适用法律及规例的不同,与香港的情况相较,该等法例所涉的范围可能较為广泛,其执行亦可能较宽。
  5. 阁下同意容许 BOOM 為本声明所述的目的向本声明所列的人士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及根据本声明使用该等资料及其他资料。
  6. 在符合私隐条例之条款情况下,阁下有权:
    1. 查核 BOOM 是否持有阁下的资料及查阅有关的资料;
    2. 要求 BOOM 更正与阁下有关而不準确的资料;
    3. 查悉 BOOM 对处理资料的政策与实务及 BOOM 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
  7. 阁下可以要求查阅及更正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可以书面通知 BOOM 的资料私隐主任(地址為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 98号 The Millennity 第1座 28樓 2801室 或 BOOM 可能於期后不时通知的其他地址)。BOOM 可能就处理任何资料查阅要求而收取合理费用。
  8. 阁下明确地同意 BOOM 可随时及不时透过电子邮件、电话、实物邮件或其他通讯形式向阁下发送 BOOM 认為阁下可能有兴趣并且与服务或產品相关的任何讯息。

    如阁下在作出上文所述的同意后,希望撤回同意,阁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通知 BOOM:

    邮寄至载於第 7 项条款的邮寄地址;
    传真至 (852) 2255 8300;
    电子邮件至 service@boomhq.com;或
    致电 (852) 2255 8888 。

    此后,BOOM 必须停止使用及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费用全免。
  9. BOOM 会从本网站的访客收集此等个人资料,乃由受访者自愿提供,BOOM 可能运用此等资料向受访者发送本行认為切合其需要的產品、服务及其他市场推广资料。BOOM 亦会邀请本网站的访客参与市场调查、意见调查及其他类似活动。阁下可选择以电邮方式收取市场推广及其他宣传资料。如阁下不想再收到电邮或直接邮递的宣传资料,亦可随时选择不再收取 此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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